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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信 来 访 工 作

访

 

一、办理依据:

1、《浙江省信访处理规定》(省政府第53号令);

2、《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信访工作暂行规定》(浙组[2001]44号);

3、《瑞安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信访工作的若干规定》;

4、《组织部试行逐级上访制度的意见》。

二、来信处理:

1、来信处理程序:拆信→阅信→呈批→处理→转办→复信→归档;

2、登记后3天内转送有关科室或单位处理。转送外单位的,将转送情况函告来信者;

3、部内承办科室在接收之日起,一般在20个工作日内调查了解完毕,或予以答复。

三、来访接待:

1、来访处理程序:接待→登记→处理→转办;

2、对来访者所提的问题能当即答复的,当即予以答复;

3、对来访者所提的问题不能当即答复的,做好来访登记,3天内转有关科室或单位处理,处理时限要求与来信处理相同。

四、经办科室:部办公室和各业务科室

联系电话:65812813

 

访

 

一、办理依据:

1、《浙江省信访处理规定》(省政府第53号令);

2、《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信访工作暂行规定》(浙组[2001]44号);

3、《瑞安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信访工作的若干规定》;

4、《组织部试行逐级上访制度的意见》。

二、来信处理:

1、来信处理程序:拆信→阅信→呈批→处理→转办→复信→归档;

2、登记后3天内转送有关科室或单位处理。转送外单位的,将转送情况函告来信者;

3、部内承办科室在接收之日起,一般在20个工作日内调查了解完毕,或予以答复。

三、来访接待:

1、来访处理程序:接待→登记→处理→转办;

2、对来访者所提的问题能当即答复的,当即予以答复;

3、对来访者所提的问题不能当即答复的,做好来访登记,3天内转有关科室或单位处理,处理时限要求与来信处理相同。

四、经办科室:部办公室和各业务科室

联系电话:6581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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