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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法院与司法局联合开展判决前缓刑调查初显成效
来源: 发布时间: 2009年09月02日 浏览次数:
今年5月10日,该院与瑞安市司法局联合确立刑事案件判决前缓刑调查制度。该制度实施以来,共有58名刑事被告人通过缓刑调查被判处缓刑,其中瑞安籍41人,流动人口17人。从回访结果看,该制度运行效果良好,该58名被告人均能自觉接受社区矫正机构和基层组织的监督考察,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无一人出现不良表现或遭群众投诉,甚至还有一部分人被社区矫正机构或基层组织推荐到相关单位参加工作。
该缓刑调查制度规定,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具有管制、缓刑条件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法院在判决前,应委托社区矫正机构向被告人所在的社区、基层组织及当地群众进行实地调查,社区矫正机构在了解被告人的家庭背景、个性特点、帮教情况等综合情况后,确定被告人是否具备适用缓刑的条件,并将此形成调查评估报告提交法院。法院再参考该调查评估报告,依法作出判决。凡被被判处缓刑的被告人,均要求签订《社区矫正保证书》,保证书一式二份,一份留底,一份在第一时间连同判决书寄至被告人住所地的社区矫正机构。同时,该制度还确定了回访制度,旨在加强法院与社区矫正机构的沟通,及时掌握罪犯的社区矫正情况,促使其尽早复归社会。
该制度的实施,既维护了法律威严,又考虑到了社会对罪犯的接纳程度,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良好统一。据社区矫正机构回复,由于在缓刑判决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和吸纳了被告人所在社区、基层组织的意见和建议,故在缓刑监管过程中,上述组织均能较好地履行缓刑考察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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