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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温州市远程办《关于评选温州市远程教育实践基地的通知》的通知
瑞远教办〔2008〕5号 各街道党工委,各镇、乡党委: 现将温州市远程办《关于评选温州市远程教育实践基地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工作。符合要求的基地名单请各地于 联系电话:65825100,传真:65825101,邮箱:ra345@163.com。 瑞安市农村党员干部 现代远程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评选温州市远程教育实践基地的通知 各县(市、区)远程办: 现将《温州市远程教育实践基地申报条件》印发给你们,请对照申报条件,认真做好申报工作。符合要求的基地名单于 附件:1.温州市远程教育实践基地申报条件 2.温州市远程教育实践基地申报表 温州市远程办 附件1 温州市远程教育实践基地申报条件 一、领导有力 1.落实领导责任,基地设备有专人负责。 2.落实站点工作经费、人员经费。站点配备AB岗操作管理员。 二、基础设施完善 1.基地站点有远教固定场所及设施。 2.基地基础设施符合“终端接收站点基础设备技术指标”要求(温远教办〔2006〕4号文件)。设备运行正常,能够接收、播放、存储和回放中央和省、市(县)级节目。 三、管理工作有序 1.有完善的管理办法和工作制度,责任到人。学用情况有详细记录。 2.安全措施落实,无失火、失盗等安全事故发生。 四、作用发挥明显 1.能及时学习、下载和存储教学节目。经常开放学习场地,方便基地成员和农户自学。组织收看有关专家讲座及相关涉农、涉业方面的教学课件,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和水平。 2.基地有自己产业特色和学用特色,便于农民朋友学习和观摩。基地特色产业有一定的规模,辐射作用明显,有推广和学习的价值。能及时答复农民朋友提出的有关专业方面的种(养)殖问题、管理问题等;主动开展工作交流、经验交流、当好示范,为农民致富出好点子、当好参谋,积极帮助农民朋友共同致富。 3.本年度内要制作自己特色的专业技术教学课件(时间不少于5分钟,可提供素材,由县级远程办负责拍摄和制作),便于其他农民学习。 4.在完成上级远程办交给各项任务的基础上,开创性地做好学用工作,尤其在实用技术培训和推广应用方面形成自己的特色,在全市范围内处于领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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