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温州市远程办《关于评选温州市远程教育实践基地的通知》的通知

 

瑞远教办〔20085

 

各街道党工委,各镇、乡党委:

现将温州市远程办《关于评选温州市远程教育实践基地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工作。符合要求的基地名单请各地于65(星期五)前上报瑞安市远程办,申报名额不限,由瑞安市远程办汇总后统一上报温州市远程办。

联系电话:65825100,传真:65825101,邮箱:ra345@163.com

 

瑞安市农村党员干部

现代远程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526

 

关于评选温州市远程教育实践基地的通知

 

各县(市、区)远程办:

现将《温州市远程教育实践基地申报条件》印发给你们,请对照申报条件,认真做好申报工作。符合要求的基地名单于610日前上报市远程办,申报名额不限。市远程办将适时组织验收,对符合条件的基地将予发文命名,并授予牌匾。

附件:1.温州市远程教育实践基地申报条件

2.温州市远程教育实践基地申报表

 

温州市远程办

2008523

 

附件1

温州市远程教育实践基地申报条件

 

一、领导有力

1.落实领导责任,基地设备有专人负责。

2.落实站点工作经费、人员经费。站点配备AB岗操作管理员。

二、基础设施完善

1.基地站点有远教固定场所及设施。

2.基地基础设施符合终端接收站点基础设备技术指标要求(温远教办〔20064号文件)。设备运行正常,能够接收、播放、存储和回放中央和省、市(县)级节目。

三、管理工作有序

1.有完善的管理办法和工作制度,责任到人。学用情况有详细记录。

2.安全措施落实,无失火、失盗等安全事故发生。

四、作用发挥明显

1.能及时学习、下载和存储教学节目。经常开放学习场地,方便基地成员和农户自学。组织收看有关专家讲座及相关涉农、涉业方面的教学课件,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和水平。

2.基地有自己产业特色和学用特色,便于农民朋友学习和观摩。基地特色产业有一定的规模,辐射作用明显,有推广和学习的价值。能及时答复农民朋友提出的有关专业方面的种(养)殖问题、管理问题等;主动开展工作交流、经验交流、当好示范,为农民致富出好点子、当好参谋,积极帮助农民朋友共同致富。

3.本年度内要制作自己特色的专业技术教学课件(时间不少于5分钟,可提供素材,由县级远程办负责拍摄和制作),便于其他农民学习。

4.在完成上级远程办交给各项任务的基础上,开创性地做好学用工作,尤其在实用技术培训和推广应用方面形成自己的特色,在全市范围内处于领先。


附件2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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